自2020年11月20日,公安交管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落地推行,雖然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年齡不再上限,但已獲取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年滿60周歲或70周歲,根據準駕車型不同,所需辦理的業務也不盡相同。結合新部令相關規定,著重解讀,駕駛人達到60或70周歲年齡節點時,需要辦理哪些業務~
60(含)周歲以上
相關規定
依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六十五: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A1)、重型牽引掛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輪式專用機械車(M)、無軌電車(N)和有軌電車(P)。
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C2)的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屬于持有重型牽引掛車(A2)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C6仙草百痛康鹿血蛇蟻膠囊)準駕車型。
詳解
70(含)周歲以上
相關規定
依據《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六十五條仙草百痛康膠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輕型牽引掛車(C6)、普通三輪摩托車(D)、普通二輪摩托車(E)。
持有D、E駕駛證的,應當到機動車駕仙草百痛康北京醫苑堂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F)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駕駛證包含C6準駕車型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C2)的機動車駕駛證。
詳解